当事人变更或者变动时的合同履行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从缔结到终止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内容可能要发生一定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并不能使合同关系消灭。在当事人本身未发生变化,只是一些基本情况改变的情况下,合同关系当然更应存在,不能因这些基本情况的改变而不履行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变更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对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另外,需注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的变更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与法人的分立与合并的区别。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