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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邱水平、寇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邱水平、寇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7〕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评定邱水平、寇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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