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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3〕6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我市2013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经评选共有296项被列为2013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7项市级学术会议被列为备案项目。为进一步做好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13年3月11日前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公共事务办,将项目申报表取回存档。
 
  二、请各单位到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网站查询相关项目,通知并支持广大卫生技术人员自行选择相关专业学习。
 
  三、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项目举办前,从“深圳市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y.szhealth.gov.cn)提交项目举办申请,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项目举办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的现场督导工作。
 
  (三)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主办单位应网上提交“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并按规定上报纸质版的办班或会议通知(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实际日程(课程表)、项目开展情况课程明细表(此表可登录科教平台单位版系统→点击“统计查询”→“项目明细查询”→“课程明细”→打印)和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等,将以上纸质材料提交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公共事务办进行学分审核。
 
  四、对项目举办后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办班资料的,按省厅相关规定将不予审核学分;对项目主办单位虚报参加培训人员以及不按申报时所列条件如期、足学时举办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对部分或全部培训人员的学分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取消该单位当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如主办单位未举办已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委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单位次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五、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将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及以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或备案的依据之一。
 
  六、已获批准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培训需求在当年度内可再次举办,但须从网上提交再次举办申请。
 
  (联系人:委医政处 王金花,电话:25531457;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贾诗宇,电话:25162449,邮箱:smec@vip.163.com)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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