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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转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转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3〕6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粤继医教〔20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共有92个项目列入201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10项)(附件1);有101个项目列入2013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附件2)。此次获批准的项目如非备案项目且拟在2014年继续举办者,可按项目备案的规定要求申报2014年项目备案。请各单位将上述项目信息公布,并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学习。
 
  二、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项目举办前,项目主办单位需网上提出举办项目的申请,其中:国家级项目通过“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可在此系统“最新消息”查询“关于实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程网络管理的通知”;
 
  省级项目通过广东省CME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www.91huayi.com/publish/)进行项目举办前登记。
 
  (二)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主办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的现场督导工作。
 
  (三)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项目主办单位应及时登录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反馈方式及内容见转发件)。同时,报送项目举办书面资料一份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公共事务办,主要包括办班或会议通知(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实际日程(课程表)、项目开展情况课程明细表(此表可登录科教平台单位版系统→点击“统计查询”→ “项目明细查询”→ “课程明细”→导出word→打印)。凡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反馈的项目,由全国、省继教委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三、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和市级项目,若均获得批准,则按最高级别举办,授予最高级别学分,其他级别取消。每个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要求不超过6期(次)。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在当年度内完成,不受理跨年度举办申请,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取消的,需项目所在单位呈报项目取消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实报全国、省继教委批准后方可取消。
 
  四、外省市拟在我市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在项目举办前2周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在我市举办备案表》(一式两份)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经备案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对省内学员刷卡授分并提交书面办班资料,所授学分才予以认可。
 
  五、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至深圳市外参加国家级、省级项目学习者,均需提供其参加学习的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项目举办通知、邀请函、日程表等材料进行学分审核,否则其学分不予认可。
 
  (联系人:委医政处王金花,电话:25531457;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贾诗宇,电话:25162449,邮箱:smec@vip.163.com)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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