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责令深圳美诚医疗美容门诊部限期整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责令深圳美诚医疗美容门诊部限期整改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3〕46号)
深圳美诚医疗美容门诊部:
近期,我委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你门诊部进行校验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你门诊部有执业医师4人,其中:外科医师2人,中医医师1人,口腔医师1人;取得医疗美容(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1人。你门诊部存在如下问题:
(一)美容皮肤科无人员配备,且未开展医疗活动。
(二) 护理人员配备达不到标准要求。
二、整改意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你门诊部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依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配备符合资质的医护人员。请你门诊部在2013年3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我委医政处,我委将进行复查,如复查仍达不到医疗美容门诊部(或相关科室)的基本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注销不符合标准的诊疗科目。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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