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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
(建城[201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厅、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提高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促进节能降耗,加强治安防范,更好地保障生活饮用水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是将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通过另行加压、储存,再送至居民家庭的供水设施,是保障城镇居民用水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目前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多元化,监管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造成一些设施跑冒滴漏严重、供水服务不规范、水质污染风险高、治安隐患多等诸多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严峻。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提升到改善民生和国家反恐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创新运营机制,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
 
  二、全面加强和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科学规划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1.统筹安排,合理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应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发挥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调控作用,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促进节能降耗。城镇供水管网建设或改造时,设计供水压力要满足住宅用水的合理需求,减少因管网水压过低而增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要对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必要性进行技术论证,在保障水质达标和供水管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经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要大力推广使用先进的安防技术,落实防范恶意破坏二次供水的技防、物防措施。
  2.全面排查,改造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要尽快对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排查,制定工作计划,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要限期整改;对老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要制定改造计划并抓紧逐一落实技术方案,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要与抄表到户、“一户一表”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加强物防、技防建设,推行封闭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3.加强管理,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质量。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确保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强化供水企业对用水报装的管理,健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
  (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专业化。
  1.计量到户,明晰运行维护管理边界。推行居民供用水合同制度,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管道、设备等,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管道、水池、设备等由业主委托或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2.专业运行维护,改进二次供水服务。积极鼓励供水企业逐步将设施的管理延伸至居民家庭水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对新建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对改造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对既有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业务委托给供水企业。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的,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供水企业承接二次供水运行维护业务时,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受委托承担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3.落实责任,确保二次供水安全。承担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运行、卫生管理、治安保卫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卫生管理、治安保卫人员,强化日常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要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制定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一)完善政策,落实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设施改造费用。
  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按照弥补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根据二次供水不同运营主体,确定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征收方式。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原则上应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按照《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对于国有企业办社会提供供水服务的职工家属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要根据国家有关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要求落实改造费用。需要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由居民负担的,应当向业主、居民公开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等信息,并经业主、居民依法表决同意。
  (二)加强部门协调,落实二次供水安全保障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卫生计生、公安、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部门要加强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严把质量关,监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价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监管;公安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部门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完善当地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具体办法,确保城镇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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