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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通知
(公通字〔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对公安机关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反恐怖主义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敌人。当前,我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态势,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公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反恐怖主义法》的公布施行,既是当前同恐怖主义斗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的体现。《反恐怖主义法》坚决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立足我国国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国际国内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的新动向新变化,明确了恐怖主义定义和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有关工作体制机制责任,强化了反恐怖主义工作措施,增强了应对处置能力,加强了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各级公安机关要自觉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反恐怖主义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执行《反恐怖主义法》作为全面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强化反恐怖主义工作措施,不断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确保《反恐怖主义法》的正确有效施行,切实将各项反恐怖维稳和社会治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二、准确把握《反恐怖主义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反恐怖主义法》总结近年来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的实践斗争经验,研究借鉴国外一些有效做法,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全面系统规定了有关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责任和手段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在学习贯彻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准确把握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反恐怖主义法》将综合治理、专群结合,分工负责、联动配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法治和人权保障,全民反恐作为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反恐格局,兼顾打击与保护、公正与效率,坚持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主义。二是准确把握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责任。《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三是准确把握管控打击恐怖主义措施。为严密防范、严厉惩治恐怖主义,《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重点目标防范、国(边)境和出入境管理等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并规定设立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赋予有关部门技术侦察措施,强化了情报信息的分析应用。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规定了盘问、检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约束嫌疑人员等调查措施。四是准确把握应对处置的有关内容。为及时有效处置恐怖事件,《反恐怖主义法》根据恐怖事件处置的需要和特点,对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权、应对处置措施、使用武器、现场信息发布、恢复秩序等作了规定。
 
  三、切实做好《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反恐怖主义法》作为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一是抓紧做好学习培训。各地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反恐怖主义工作实际,针对岗位需求,及时组织学习培训,确保民警准确领会立法精神,正确掌握条文规定。二是周密组织对外宣传。反恐怖主义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反恐怖主义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和公安机关反恐怖主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民反恐意识。三是不断完善机制制度。《反恐怖主义法》根据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设定了很多新的制度措施。各地公安机关及有关警种要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完善具体配套制度措施,确保将《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反恐怖主义法》对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规定了许多新措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紧密结合本地反恐怖主义工作实际,查找自身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各项不足制定完善提高方案,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落实各项反恐怖主义措施打下坚实基础。五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公安机关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重要部门,也是反恐执法工作的主力军。《反恐怖主义法》赋予公安机关大量手段措施,各地公安机关要树牢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既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恐怖活动,又严格遵守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抓紧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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