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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就业人员是否准许报考高等学校的批复
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就业人员是否准许报考高等学校的批复
([56]公政治发字第964号 1956年6月28日)
 
 
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
  (56)公劳就字第155号函悉。关于你省就业人员中有要求报考高等学校问题,经研究认为:就业人员中不论其原来犯罪性质如何,凡是已恢复公民权利者,原则上均应准许其报考,并须遵照国务院的指示,协助报考者作好备课工作。对其中不够录取条件者(详见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政治审查标准),可尽量说服教育,使其安心工作。如本人坚持报考意见,仍应允许其报考,但须将本人情况介绍给招生单位,以供录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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