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担任法律顾问 提供法律咨询 代写法律文书 代理民商案件 刑事案件辩护 法律网站建设
公安部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批复

(公复字[2007]7号)

天津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请示》(津公治[2007]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的集会游行示威,是指公民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公民申请个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受理。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 【打印繁体收藏】 【推荐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