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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2014修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国家职业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 注
  3-02-02-01   保安员          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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